郭哲敏涉入洗錢案,新北地院4月23日裁定郭哲敏以新台幣5000萬具保停押,並以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另一位地下匯兌共犯、親信張旭昇則以30萬交保,孰料2人僅重獲自由5天,案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合議庭裁定從5月12日起延押2個月。
由於郭哲敏、張旭昇押期明(12)日將屆,郭主張,本案迄今已傳訊多位證人,而且歷經超過10次以上的審理程序,相關事證無法證明他有賭博、洗錢及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而且自己在具保期間沒逃亡事實,亦無接觸證人、無串證可能,請求交保。
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2人都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尚難以具保或其它方式加以取代,因此裁定再次延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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