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週刊報導,鄭先知去年在台北市開車撞上楊姓騎士,後者雖送醫急救,但1個月後仍不幸過世;因此,楊男家屬決定提告,但若雙方先達成和解,鄭女有望得到輕判或緩刑。庭上,鄭先知也表達有意支付賠償金,一路從60萬加到100萬台幣;另外,根據汽車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狀況,楊男家屬可再拿到500萬,總計600萬。
然而,鄭先知雖坦承撞人、願意賠錢,但卻不斷爭辯楊男死亡的責任歸屬。她堅稱,死者到院後1個月才身亡,可能是因為他自己的問題;或是在醫院急診室急救時,因心肺復甦和壓胸等緣故,致骨折或內臟受傷過世。鄭先知認為,沒有證據表明車禍與死亡有直接關係。
豈料,鄭先知的辯解,讓痛失親人的家屬相當不能接受,認為鄭毫無悔意、推卸責任、態度惡劣不願認錯;另外,鄭也要求將死者送醫療單位進行死因鑑定,更是讓家屬極度不滿,認為根本是二度傷害。因此,家屬決定拒絕鄭先知的和解請求,並希望法院依法重判;據悉,過失致死案最重可判5年,鄭先知可能得因此面臨牢獄之災。
目前,檢察官已根據過失致死罪起訴鄭先知,法官將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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