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被爆出要助理上繳現金,而支出竟包括治裝費、洗頭費、日系玩偶、卸妝棉補充包,甚至還有購買《面試郭台銘》書籍及民眾黨秘書長餐敘餐費。北檢偵查後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北院昨天一審宣判,高虹安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
內政部今天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北院於今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內政部表示,為貫徹政府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虹安市長於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考量高虹安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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