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上午在臉書撰文提出5點解析。首先他認為,柯文哲應提出政治獻金付給木可公司的權利金1300萬元的用途及細項證明,而這是《政治獻金法》的基本問題。
而柯文哲提供給會計師查核的帳簿文據,是否確實?其中有沒有916萬元收據?黃帝穎指,柯文哲應提出帳簿文據等證據。「如916萬元收據不實,因兩家公司已否認,因此涉嫌《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這是5年以下徒刑的犯罪。」
柯文哲競選經費中有沒有916萬元的金流?應提出帳戶明細等證據。黃帝穎說,「若916萬元金流存在,流向為誰的帳戶?這不只涉嫌偽造文書,更涉犯詐欺、侵佔,均屬刑事犯罪,必須說明。」
另外,柯文哲夫人陳佩琪開設「小草咖啡廳」的人頭公司,柯文哲是否知情?人頭又是否知情?應提出人頭公司租約等證據。黃帝穎認為,柯文哲如果知情,且「小草咖啡廳」顯為柯文哲利益,實務見解上恐認定為「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的偽造文書罪共犯。他更指出,人頭被認定為共犯仍屬常見。
黃帝穎更質疑,陳佩琪在公職醫師期間,是否有領取「不開業不兼職獎金」?「陳佩琪為柯文哲「小草咖啡廳」設立人頭公司,柯文哲應該沒那麼誇張完全切割陳佩琪,不回答問題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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