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炎炎夏日,飲料、冰品成為許多人解暑首選。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今(13)日公布查核結果,其中34家不合格,包括位在台東的福滿溢黑砂糖剉冰的珍珠粉圓逾期,理想紅茶烏龍專販所學士所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一手私藏紅茶嘉義民族店、樺達奶茶總糖量、總熱量不符合標示規定,此外,大苑子南投店「文山青茶」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 更多新聞: 市售手搖飲74家奶茶業者 僅8家揭露牛奶鮮奶品牌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474件,相關違規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食藥署指出,本次專案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及保存來源文件等缺失,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並複查合格。查獲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依「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未符合規定。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飲冰品查核結果曝。(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更多新聞: 手搖飲店鮮乳來源不明?消基會調查74家僅8家有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