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綠燈,雙眼直視前方,怎麼也沒想到,後方竟然有一輛車慢慢往前嚕,女騎士猝不及防,連人帶車倒地,跌坐在地上。事後這名肇事駕駛竟然叫她不需要報警,接著就離開事故現場。
台中第五分局交通分隊長邱俊皓:「自小客車駕駛於警方到場前,逕自駕車離去,並在警方處理事故時,又折返回現場,這名自小客車駕駛,儘管事後返回現場,但是第一時間逕自離去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
事發地點就在台中市北屯區后庄路,警方到場後,告知肇事駕駛已經涉及肇事逃逸,駕駛卻辯稱自己有意願賠償,因為有急事處理才先行離開。不過,受害騎士認為對方並沒有關心她傷勢就自己跑掉,除了肇事逃逸,還多告一條過失傷害罪嫌。
律師劉韋廷:「肇事逃逸罪主要是為了避免,被撞擊的被害人在現場,因為沒有人救他,導致損害擴大。加害人本身撞擊到被害人以後,應該趕快來叫救護車,或叫警方來到現場,或甚至詢問一下被害人,本身受傷的狀況,那除非得到被害人的同意,否則擅自離開的話,仍然是會構成肇事逃逸罪的。」
警方呼籲發生事故不要逕自離開現場(圖/資料畫面)
律師提醒,如果真的有事離開現場,有沒有取得對方同意很重要,如果對方受傷昏迷無法對談,更要留下來報警,幫忙叫救護車,試圖將損害降低,否則除了肇逃,可能還要吃上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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