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冠廷指出,柯文哲為何一定知情違法?兩份公文是關鍵。第一份是2020年3月10日簽准的公文,第二份是2020年4月6日簽准的公文。在短短的27天內,柯文哲的態度出現了完全不同的變化。
2020年3月10日,台北市都發局發公文提醒,若按照京華城所要求的樓地板條件審核,可能會涉及圖利,但柯文哲仍簽准並指示「速審速決」。同日,應曉薇於便當會提及此事。3月17日,京華城遞交紙本陳情書給柯文哲,並於3月19日由市長室交辦給都發局,並限10天內完成。
到了2020年4月15日,市長再次下令都發局,不得不理會此事。都發局整理出更多資料,告訴柯文哲京華城目前的容積合法、曾受監察院糾正、且市府無意與京華城和解。白話講,就是質疑柯文哲是否還堅持送都委會研議。柯文哲最終決定,儘管已被提醒可能涉及違法,他仍堅持繼續。
此案經歷一年多的審議,期間多位都委會委員反對,認為京華城案並非都更案件,不宜引用都更法令爭取容積獎勵,反對的都委也相繼被撤換。最終,2021年11月1日,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正式發布實施,而簽署的人「正是柯文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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