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台灣司法史上最高的紀錄,是因砂石車駕駛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遭檢方聲押,起初北院認為張男傷重、無逃亡之虞,裁定無保釋放。之後檢方連續抗告成功,不過北院也僅將交保金額提高至30萬元。直到北檢第5次抗告,高院考量張男每次皆準時到庭,且有正當職業,因此駁回抗告,交保確定。
砂石車駕駛張德正當時因對生活不滿,選擇駕車衝撞總統府大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檢方當時主張羈押張德正,在5度來回後遭裁定交保候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根據《上報》報導,至於檢方對於地院裁定是否會有抗告上限,有法界人士解釋,只要雙方對地院的裁定不滿,都可以提出抗告,並無次數限制,主要關鍵在於高院是否認同地院;也就是說,只要雙方不滿法院的裁定都能提抗告,直到高院駁回抗告為止。至於在《刑事訴訟法》415條中提到的「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該人士指出,是指不能對高院這次的裁定抗告,非指發回更裁後雙方不得對地院最新的裁定抗告。
北檢日前提出抗告成功,於今(5)日14重開柯文哲羈押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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