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柯文哲對於檢察官指控的部分事實不否認。共犯跟證人的證詞,對他不利。
2.柯文哲明知京華城的容積率過高,違反法律規定,但是仍然執意要做,他並沒有不知情的狀況。法官認為這件事很明顯。
3.他這麼做,至少讓沈慶京拿到不法利益兩百多億,至少觸犯了圖利罪,嫌疑很重大。
4.目前看來,到底是只有圖利沈慶京,沒有收錢;還是有收錢辦事,還是不確定,這要等檢察官繼續偵辦。
5.柯文哲有承認部分事實,但以後還是可能翻供,甚至與證人串供。
6.柯文哲不承認的部分,跟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所說的,並不一樣,看來他們三個人已經指控了柯文哲。
7.圖利罪,至少要判五年;如果是貪污罪,更可能無期徒刑,柯文哲為了躲避這種結果,有可能會串供。
8.保證金沒用,因為沒辦法避免柯文哲跟其他人串供。
9.這件案件很有可能不只是圖利(現在至少是圖利),有可能甚至是貪污,這件事,讓沈慶京拿到不法所得二百多億,影響社會很重大。
10.阿北,再見,羈押禁見。
這是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的理由,目前還沒確定,阿北還有一次抗告的機會,以上。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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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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