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時分,一名男子,大搖大擺走在最前面,他的目標相當明確,就是眼前的這一輛警車,就看他突然來個〝無影腳〞,直接踹了上去,一下不解氣,轉頭吆喝同伴,一人再補一腳,隨後繼續囂張行事。
這夥人,拿出立可白,把警車的後保險桿,當成畫布,隨意胡亂塗鴉,行徑相當大膽。
借酒壯膽? 3男踹警車還亂塗鴉 警循線逮人(圖/民視新聞)
民視記者王毓珺:「原來這名楊姓男子還是名大學生,但他並不是第一次犯案,不管他心情好心情不好,只要喝了酒想到了,就會控制不住自己的,隨機來亂塗鴉破壞,而這回他卻踢到鐵板。」
實在離譜,想塗鴉就塗鴉,除了警車被他隨意作畫,受害的還有其他人,警方調查,楊姓男子早在111年,就開始對別人的鐵捲門亂塗鴉,被發現提告毀損後,他又道歉表示願意賠償,達成和解讓對方撤告,也因此覺得只要賠錢,就能了事。
沒想到這回,雖然也跟中正一分局,達成和解賠償,但還是被檢方起訴。
借酒壯膽? 3男踹警車還亂塗鴉 警循線逮人(圖/民視新聞)
律師包盛顥:「毀損公物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這個男大生雖然抗辯說,他之前類似的行為都是和解,那對方就撤告了,可能以為他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但按照刑法第138條的規定,毀損公物罪,它最重是可以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即便男大生他事後,跟警方警局達成和解,還是要負擔刑事的責任。」
男大生選錯畫布,想施展無影腳,又想展現藝術,代價就是荷包失血,還要揹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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