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昱安指出陳佩琪既然提到2018,他把故事說的完整一點。2018年柯文哲用房屋抵押貸款的2000萬,很多現在的小草假設這筆貸款完全不動直接還給銀行,再拿選舉補助款(約1700萬)去跟最終收支的負債(約-1100萬)來相減,自然得到會有盈餘的結論「這說法是不正確的。」
先期因為還沒開始賣商品,沒有任何捐款收入,所以包含競總的初期建置,以及人事費用跟雜支,都是使用那2000萬元房貸來支出,很快的就用盡了。所以選完舉,柯文哲使用選舉補助款去償還房貸是合理的一件事,甚至還必須自己倒貼60萬,因為柯文哲無法使用政治獻金(捐款)的收入來去償還自己的房貸,這個用途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至於捐款(政治獻金),雖然收支相減之下確實有結餘,但依法不能納入私人口袋,所以無論陳佩琪或是柯文哲個人都不能使用,更枉論拿去存到自己戶頭。「就我所知,那部分政治獻金的結餘,絕大多數都拿去支應在選後的驗票(拜丁守中所賜)跟選舉無效的官司之上,很難有結餘,就算有,當時也是決定捐做公益使用。」
柯昱安提到,這也是陳佩琪的說法可能有誤的原因,「沒有要打臉,只是覺得跟我記憶所及的有點落差。」
柯昱安發文(圖/取自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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