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聲明指出,本署檢察官偵辦柯姓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第三人鼎O公司就柯姓、彭姓、沈姓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行為而獲有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業由承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鼎O公司所有坐落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OOO地號土地(即本案系爭土地),俾保全日後追徵,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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