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4校招生違規一事,教育部表示,4校人員懲處部分,大學校長依法有綜理校務之責,經綜合判斷4校校長陳述意見後,因學校確實未依規定回流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缺額至分發入學招生管道,已然紊亂大學招生秩序及整體招生公信力,因此依私校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懲處初次違反規定文化大學校長王子奇、大葉大學校長方文昌各40萬元;非初次違反規定之真理大學前校長陳奇銘、佛光大學前校長何卓飛各60萬元。
4大學短報招生名額,懲處今天出爐。(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另外,有關對學校懲處部分,教育部已糾正4校在案,並扣減4校114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至獎補助部分,則預計於明年5月核配114年度私校獎補助時納入扣減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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