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報告,邀請周萬來、行政院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李荃和等人列席說明,同時接受朝野立委詢問。
黃國昌指出,憲法法庭本次判決,並未指摘《刑法》第141條之1是違反構成要件明確性,更未提及虛偽陳述該如何解釋;而是直接釜底抽薪認定,公務人員虛偽陳述、行政首長、政府人員在立院說謊,這是政治責任,無涉法律責任。
黃國昌請教周萬來,在這樣的情況下,若官員於立院說謊科以刑事責任就違憲,還有任何透過修法補救的可能性嗎?周萬來回應,倘若按照大法官的解釋,那就沒辦法!
另,針對5月17日立院審議國會擴權修法議事時,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在議場內一個箭步上前奪走周萬來手中文件一事,黃國昌關心郭委員是否有道歉?對此,周秘書長語帶表留地表示,「在委員會裡面,他(郭國文)有特別做一個說明」。
此外,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3條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部分,憲法法庭釋憲認定「立法院並無凌駕行政院之上」,若行政首長請假不出席,立院無權以法律自我授權的部分,黃國昌認為,這代表政府官員未列席院會,亦或是請假沒得到同意都不能有具體作為,進一步質疑韓國瑜發函的合憲性,並請周秘書長回去向韓院長報告。
對此,周萬來說明,韓院長對政院的函文,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條的規範,「行政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詢,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於開會檢送必須請假之理由,及行政院長批准之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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