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報告,邀請周萬來、李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等人列席說明,同時接受朝野立委詢問。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荃和(左)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右)。(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吳思瑤表示,違憲(維憲)有兩種,效果大不同,很多人說釋憲後立法院會成為沒牙齒的老虎,但國會應要維憲,「大法官告訴我們的是,立院不能成為到處亂咬人的瘋狗,國會有權力但要自律,而且不能濫權,我不認同藍白委員的張冠李戴與指鹿為馬!」
吳思瑤詢問,依《憲法》第78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3條與大法官解釋釋字第185號,請教李律師,立委應當有恪遵憲法的責任吧?李荃和回應,按大法官185號解釋與《憲法訴訟法》,憲法判決確實對全國各機關都有效力。
李荃和說明,此問題會討論到憲法學理的重要議題,也就是大法官的釋憲或判決,是否拘束未來的立法者,也就是其有再立法的可能性,未來是否要遵守過去解釋或現在的判決。對此,吳思瑤重申,立委恪遵憲法與大法官解釋的權力,現在就應當遵守。
吳思瑤認為,直播不能取代議事錄,換言之邀請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現在邀總統來的人又翻臉不認帳,稱總統來是過水、過場與作秀,倒不如在總統府開記者會就好,把直播當成議事錄的委員,認為在總統辦公室的記者會可以取代國情報告,請問周秘書長同意這樣的解釋,這哪裡違憲?
周萬來回應,「第一,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對於國情報告,它非常清楚的一句話,總統沒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院也沒有聽取國情報告的義務」,不過,吳思瑤未等周秘書長解釋完,便轉頭詢問李荃和,強調她很難接受「總統無憲政義務的說法」,請周秘書長不要曲解她的意思,但李律師並未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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