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2023年11月間透過社群看到孫姓女子上傳自己的中獎發票,便搶先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領走1千元獎金,直到謝女持發票正本準備兌獎時,才發現獎金已被領走,經國稅局調閱領獎紀錄,謝男的犯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勘驗國稅局職員證述與財政部印刷廠通報發票兌獎異常資料等紀錄,認定謝男確實盜領他人發票獎金,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謝男拘役5日,可上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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