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表示,檢察官今年(2024年)9月26日簽發拘票並先行限制林宏恩出海出境,隔日(27)林宏恩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同日以林宏恩涉犯《銀行法》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經法院審理認為「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犯行重大」,難認有羈押必要,故桃院裁定林宏恩新台幣20萬元交保。
由於該案涉及金額龐大,被害人數持續清查中,檢察官於獲悉裁定結果後,立即在10月1日提起抗告,並經高法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被告經桃園地院傳拘未到。桃檢今日主動向警方取得拘提被告未著等資料後即發布通緝。
桃園分局偵查隊長陳志維表示,男子開設公司以高報酬率吸引許多民眾投資後避不見面,本分局接獲被害人報案,立即依規定受理並積極追查,全案依法移請偵辦。警方呼籲民眾投資應循正當管道並多加查證,以免誤入詐騙陷阱。
圖片中的「阿弘」即為遭通緝的「林宏恩」。(圖/民視新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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