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為元秀出柯文哲時任市長時特支費的使用紀錄表示,如果發給台北市的員工沒問題,但是這一欄寫到發給產發局三萬塊獎金,原因是「推動士北科產業發展,招標有功」,賤賣台北市的市有土地,結果柯文哲發給他們三萬塊獎金,即便要把特支費作激勵獎金,評斷標準也要客觀公平,賤租台北市市有土地財產卻能拿獎金,搞什麼鬼。
柯文哲任內還有其他案件有圖利疑慮,特支費是用來獎勵員工,還是拿來綁樁各局處,陳佩琪這一發文恐怕又要引出案外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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