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社會大眾常認為自行車的速度非常緩慢,較不會造成傷害,多數認酒駕僅規範汽車或機車,這是錯誤觀念。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之一種,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喝酒仍騎乘上述車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民眾騎乘慢車酒駕,除了會遭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外,若拒絕酒測更會挨罰4800元。
呼籲民眾,駕駛人如有飲酒,酒後切忌勿開車、騎機車或騎乘慢車,不可因騎乘慢車就抱持僥倖心態,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醉不上道,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更多新聞: 快新聞/把東京巨蛋變主場! 球迷衝現場發國旗、毛巾嗨喊:Team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