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日上午說明,由於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審酌其所涉及之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惟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因此已依法於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朱亞虎的律師(左)及兒子(右)來辦保。(圖/民視新聞)朱亞虎的律師穿著一身西裝,在朱兒子的陪伴之下一同前往北院辦理交保手續;畫面可見,他的兒子從一個紙袋中拿出「兩疊鈔票磚」,交給櫃台人員進行點鈔手續,同步與父親的委任律師進行交談;兩人約於14時30分完成辦保手續。
北院今早裁定朱亞虎200萬交保。(圖/民視新聞)北院稍早證實,目前朱亞虎的具保作業已經完成,院方後續會在法警的陪同下,先將「釋票」傳回北所以便進行釋放作業;稍後朱亞虎就會直接從看守所離開。
李文宗則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其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故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因此檢方今早已將延押聲請書送至北院,預計26日召開閱卷庭,同日下午14時開延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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