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小學生。(圖/台中市議會提供)盧秀燕話說得很重,要求教育局重懲,校長也說了對不起,針對的是,李中議員踢爆,在台中市的一所國小,有一名小六學生,與老師起了爭執,當時學生手中拿的,是這一型的樂樂球棒,中間塑膠做的,旁邊包著海綿,揮到老師!家長指出,在師生爭執時,小朋友受到壓制,也受了傷,不過,第二天,學生也去道歉了,但是,老師不接受,還向警方報案,轄區台中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兩名員警,就進到校園去,並且把學生帶走!
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小學生。(圖/台中市議會提供)警方說,由於老師堅持提告,因此需要把老師與學生,帶回派出所裡做筆錄,過程中以電話通知學生的家屬,對方沒有拒絕警方帶人,家長隨後也趕到派出所。但是,議員質疑,警方可以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之下,對未成年人做筆錄嗎?
議員指出,小學生也並非現行犯,警方有必要配合老師,當場把學生帶走嗎?況且,在許多非重大社會案件中,警方會通知涉案人,擇日再說明,為何這次卻在師生眾目睽睽之下,趕著把學生帶離開校園,迅速做筆錄偵辦?是否涉及霸凌小朋友?種種離譜環節,也難怪盧秀燕會震怒、痛心,下令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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