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虛擬幣商,和一名婦人相約咖啡廳交易,警方見時機成熟,立刻衝上前制止。
員警vs.嫌犯:「你是合法的幣商嗎,你有登記嗎?沒有。你是賺差價吧,但是你都不曉得,這些幣的來源,跟錢怎麼來的嘛。」
嫌犯在網路得知,販賣虛擬貨幣可以賺錢,殊不知自己也淪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與他相約交易的婦人也差點被蒙騙,還在做投資發財大夢。
假幣商與婦人相約咖啡廳交易,被警方逮個正著。(圖/警方提供)
員警vs.民眾:「小姐我是警察,他是詐騙集團啦。」
經過員警勸說後,婦人終於認清事實。警方當場查扣贓證物,把嫌犯帶回警局偵辦。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藍姓犯嫌從事,虛擬貨幣交易詐欺案,當場查扣新台幣,170萬元等相關證物,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嫌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查扣新台幣170萬元(圖/警方提供)
洗錢防制法第六條,在11月30日修正施行,幣商必須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前後差別在於新法公布前可以個人買賣,公布後只能業管銀行機關才可以賣虛擬貨幣,違反者將面臨兩年以下刑事責任,呼籲民眾,想賺錢還是循合法管道!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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