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老婆異樣後,對方辯稱自己是受到性侵,但訊息內容過於曖昧露出馬腳。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一名台積電工程師居住在新竹,平時和妻小分隔兩地,因平日無法接送小孩,張姓妻子向他提議可委託公司內的林姓男同事幫忙,當時他認為該男子的年紀頗大,已經可以當小孩祖父,願意協助應是出於晚輩關愛,於是同意,並偶爾邀情林男參加家庭旅遊。怎料,林男其實和妻子發生過上百次性行為,妻子還傳送「以後愛愛的時候,可以確實用沐浴乳清洗乾淨嗎?…除了享受愛愛過程,你也要愛護我的身體。」之曖昧訊息給林男,且2人經常私下相約出遊,時間長達4年之久,還在去(2023)年1月生下一子,交由工程師扶養,但經由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遺傳室血緣鑑定報告書證明,該男童為林男的種。
林男和張女外遇卻在原告面前裝作若無其事,林男還參加對方的家庭旅遊。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男嬰是她與林男所生,但女子卻辯稱自己是受到性侵,並要求先生協助蒐證,但工程師幫妻子查證過程中發現,2人的Line對話內容十分曖昧,讓他大受打擊,回想林男過去竟裝作若無其事以長輩身份與自己相處,還參加家庭旅遊、聚餐,讓工程師難以接受,最後憤而向妻子與林男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事實上,女子早在去(2023)年9月就已向丈夫坦言對林男產生感情,但後來又改口說,自己一開始會向先生說自己愛上林男,只是因為心裡受到極大創傷,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認有侵害先生的配偶權,
工程師最後憤而提告,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張女稱與林男在公司非同部門,不算有上下從屬關係,林男從107年至110年分別性侵她4次、61次、99次、60次,地點在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停車場以及家中,她因害怕失去工作與異樣眼光,不敢向家人、朋友訴說,最初嘗試抵抗幾次,無效後就選擇放棄。不過法官從中發現女子曾傳「愛你」貼圖並稱林男為「親愛的」,甚至仍多次傳送曖昧訊息表達情感,且2人4年內共發生224次性行為,張女雖辯稱遭到性侵,卻未離職反而仍待在公司與其朝日相處,還帶著孩子與林男到餐廳用餐、合影等,與常情有違,最後判決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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