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坦承曾與人妻交往1個月,被發現不倫關係後就分手並斷絕關係。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人夫與妻子在2015年結婚,目前仍維持婚姻關係。王男與妻子皆為演藝從業人員,因工作才結識,王男明知女方有家庭卻不保持距離,甚至私下偷約去公園散心,雙方往來相當密切。某日2人因工作一同搭車前往老塘湖藝術村拍片,沒想到卻安耐不住熱火,在車上擁抱、親吻,甚至到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還會互相傳送猥褻影像及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對於2人的行為越矩,人夫感到痛苦不已,向法庭表示王男是演藝從業人員,因此只要在報章雜誌、媒體版面上,看見對方的身影,就會想起妻子外遇一事,依法向王男求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
法官最後判王男需要賠償30萬給人夫。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被告的王男坦承與人妻有染,但聲稱在公園散心時無做出親密接觸行為,同時否認發生4次性行為的說法,並強調2人發生關係次數為2,且未曾以視訊方式做出猥褻行為。王男表示,雙方僅交往1個月就被發現,後來斷絕關係、沒有聯絡。王男認為自己並非受媒體持續關注、具有影響力的藝人,只僅僅是名藝術表演者,希望人夫也能看在他誠心懺悔分上,把索賠金額降低至20萬就好。由於女方坦承去(2023)年6月初與6月底各發生2次性行為,法官最後判定人夫所指控的4次性行為說法成立,認定王男侵害人夫配偶權明確,不過考量到王男已婚且從事演藝、主持工作,判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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