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高雄一名小新(以下皆為化名),每到凌晨3點至4點、凌晨5點至6點都會聽到阿明(以下皆為化名)在做法事,且每周三的晚上9點還會擴大法事聚集數十人參與,導致小新罹患器質性腦症候群,雖然小新多次向阿明反應,但都沒有收到對方回覆,最後小新一舉告上法庭,並要求阿明賠償30萬元。被告阿明則在庭上解釋,自己基於調養身心需求,所以每天清晨5點時在屋內會進行修練,並做簡單的祭拜儀式,沒有進行法事;團體祭拜或是修練則在非噪音管制時段舉行,但也沒有發出過大聲響。另外,針對原告小新指控因噪音而罹患器質性腦症候群,阿明也表示小新在2013年就已經有接受治療的紀錄,起因則是別的事情,與他的行為無關。
小新雖然有向高雄鳳山簡易法庭提供照片及影片證據,但法庭認為靜態照片,難以判定當下噪音是否達到一般人難以忍受的程度;另外,影片也僅能證明阿明在祭拜時有念經,及數十人一起舉行法事,不過聲響並未過大,也沒有發出尖銳刺耳的聲音,因此也沒有達到一般人無法忍受的噪音標準,最後駁回小新的求償,全案仍可再上訴。
有一對母女控告13樓及14樓的鄰居經常在半夜使用洗衣機與攪拌機,吵到差點讓他們精神崩潰,因此向鄰居索賠80萬。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事實上,鄰居發生噪音而告上法庭事件經常發生,今(2023)年2月桃園有一對住在12樓的母女,控訴13樓、14樓鄰居半夜開洗衣機、使用攪拌機還有拍打麵團及鏟薄樓地板的聲響,長期下來差點造成精神崩潰,因此向鄰居求償80萬元,不過因樓上住戶已經搬離,無從證明噪音及來源,因此桃園地方法院也駁回該母女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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