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曾擅闖先生的公司,不僅毀損公物還將電腦搬走,做出需多無理行為。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根據新竹地院判決書顯示,李男在2000年與妻子結婚,並收養其與前夫所生女兒,並育有一女,小孩皆已成年。李男控訴妻子情緒不佳,時常對他與孩子暴力相向,且妻子在婚後從未工作,2人感情產生嫌隙後,女方在2018年帶著女兒到台北生活,每個月房租至少5萬5千元,再加上家庭生活費用都由他一人負擔。2人分居生活維持約6年,雙方唯一交流就只剩下妻子要索討金錢,還會對他施以嚴詞威嚇、人格貶損的簡訊及無止盡的精神虐待。
此外,李男指控妻子曾多次闖進他經營的公司,不僅毀損公司財務,還將電腦搬走,令公司同仁無法工作,更曾打電話騷擾同仁、對李男的司機出言咆嘯,再加上妻子向司機提告,導致李男必須頻繁接受調查及傳喚,讓他疲於奔命、深感心寒。陳男稱,雙方早有離婚共識,但妻子卻堅持要求數千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導致離婚手續延宕。不過女方辯稱,帶女兒到新北租屋是有求學教育因素,從未遷出竹縣居所,離家原因是李男外遇,但她仍願意維持婚姻,不認自己有做錯什麼。不過因女方沒有提供外遇證據,法院難以採信其辯詞。
法官認為2人長期無法理性溝通,夫情之情蕩然無存,最後判准離婚。圖僅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新竹地院法官調閱女方的車輛通行ETC紀錄,發現她確實長年住在台北,李男同時提供2018年間的手機截圖,法官看見女方曾傳送「現在我要錢,怕我搞臭你,你最好別再激怒我」、「小人,無恥,還敢罵我們,你舌頭爛掉吧」、「我會加倍奉還」、「是你先出手的,我也不用客氣了」等訊息,認為雙方當時已生嫌隙,無法理性溝通。李男與妻子對簿公堂,但女方仍在法庭上辱罵先生罵「就是一個俗辣」、「叫他像個男人」及「丟人現眼的人」。
法官指出,2人之間已毫無夫妻情分,長期無法理性溝通,導致關係破裂。被告態度強硬、屢次出言羞辱,不顧先生的尊嚴,這段婚姻顯然已無轉圜餘地,也難期待李男繼續經營這段關係。面對女方的不理性行為,李男已無意再包容,夫妻恩愛感情消失殆盡,最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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