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定肇責在死者。(圖/警方提供)透過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一輛汽車,在一片黑暗中,撞上了一輛小車,當場還噴出火花,汽車駕駛趕緊下車,用肉身當成警示用的三角錐,不停的擺動雙手,想要警告後方車輛注意,路上躺了人!可是,或許因為視線不良,第二輛車又撞上遺體,接著又有第三輛車,撞擊並且輾壓過遺體!
案發在2023年7月2日夜間,一名泰籍移工,在苗栗台61線竹南段騎腳踏車,闖紅燈被撞擊身亡,檢警事後偵辦,第一輛車駕駛,酒測值0.16,雖然是酒駕,但未觸犯"不能安全駕駛",0.25的規定值!第二輛車撞上移工,駕駛停下來察看,第三輛車撞人還輾壓,駕駛卻離開現場,泰方認為這是肇逃,不過,檢警指出,第三輛車也無肇責!
檢察官認定肇責在死者。(圖/邱俊超攝)檢察官依據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認定車禍肇責在體內有酒精反應的死者!至於三輛車駕駛,當時為綠燈直行,而且在黑暗中又沒路燈,視線不清楚,第一時間無法閃過單車,因此都以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陳梅慧遭撞死查無買凶殺人 駕駛彎道煞車不及釀禍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