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韋廷在《台灣最前線》節目解析,民眾會捐政治獻金就是因為支持該政黨,並希望他用在政治或政黨上面,所以這筆錢只能用於這個目的。「只要不是用在政黨或是競選,或是這些相關的政治活動上面,這些全部都會違反政治獻金法以及侵占公益款項罪」。侵占公益款項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捐政治獻金給政治人物,並非是他愛怎麼用就能怎麼用,或是主張「大水庫理論」,拿去私用,然後用私人的錢拿來做政治用,這樣抵一抵也是不行的,預計柯文哲未來可能就會這樣主張。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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