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柯文哲17日透過律師遞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通信,北院今天表示,經審酌柯文哲所擬的黨主席的辭職聲明,並未與他所涉犯嫌疑相關,純屬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因此獲准。
柯文哲連續2天被訊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據《鏡週刊》報導,柯文哲的聲明是由律師先用打字,把一部分列印在紙上後,再拿給柯文哲請他填寫理由欄並簽名,柯文哲將黨寫為「党」。法院收案後再問過檢察官意見,認為無違反偵查不公開裁准,並在今日交給柯文哲、台北看守所等收受。以下為柯文哲離職聲明:
本人辭去台灣民眾黨主席一職,辭職自送達秘書長周榆修起生效。
理由:不可讓當局以冗長之法律程序,干擾台灣民眾党之發展,本人早已提出辭職党主席,但檢察官不同意,拖延至今。這次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接到正式文件後,盡速辦理党主席改選,以利党務發展,維護台灣之民主政治。
此致
台灣民眾黨周榆修秘書長
聲明人:柯文哲
另外,據民眾黨網頁的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得程式;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因此柯文哲聲明解除通信遞交辭職聲明,「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不過,民眾黨發聲抗議,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黨內卻沒收到任何文件,且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民眾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柯文哲的辭職聲明將在送達秘書長周榆修起生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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