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說到,此次會議台日雙方就《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八重山以北倒三角形海域)今年漁船作業規則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以東經124度劃分台日雙方漁船作業方式的基礎上,建立台方漁船的漁具不得流出東經124度3分以東的機制,如經指導後仍再發生,將採取適當的行政處分。
不過,為顧及沖繩小型漁船的作業空間,漁業署將指導漁業團體訂定自律公約,儘量避免漁具流出東經124度2分以東。此外,我方也要求日方與我國就其他重疊經濟海域作業問題儘早展開協商。
台日於2013年4月10日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長期以來的漁業紛爭,並依據該協議成立「台日漁業委員會」,原則由台日輪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成為雙方建立漁業作業秩序及處理漁業相關議題的重要對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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