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在南投縣長任內,辦理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先後被判決98罪名確定,刑期總計656年4月。
李朝卿(圖右)擔任南投縣長任內,辦理風災復建工程,涉嫌向包商索取回,被判決98罪名確定,刑期總計656年4月。(圖/民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認定,應執行21年2月徒刑。李朝卿向法官求情,希望能減輕刑期,但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對此,地方政壇,不管藍綠,都認為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李朝卿在2018年入監服刑,他以身體健康不佳等理由,向法官求情減刑,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民視資料畫面。)
李朝卿具狀求情,聲稱他所犯均為同一時期與同一罪名,犯案所涉金額甚少,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還說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加上他已經75歲,多種疾病纏身,行動不便,希望合併應執行刑,不要超過17年6月。可惜,最高法院不吃"悲情牌"這一套,李朝卿在2018年10月入監執行,目前已經服刑6年多,如果沒有獲得假釋,還得在監獄,度過15個年頭,屆時他已經高齡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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