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21日交保後曾說,知道自己經過千錘百煉,一切依法依規不貪不取,所以自己要為清白而戰,為市民24年來的信任而戰。檢方認為,仍有事證待調查,才未聲押林岱樺。
至於遭聲押的林岱樺弟弟林岱融,和另外2位服務處工作人員,經法官訊問後,有記帳士身分的林岱融,21日晚間,以70萬元交保,併限制住居,不得與同案人員接觸,服務處2名人員,則都以60萬元交保,檢方也再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表示,林岱融等3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合議庭於今日裁定「原裁定撤銷,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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