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該案,新竹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定不予羈押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隨即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新竹地院更裁,經新竹地院法官於2月24日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強調,公務員之廉潔乃維護國家法治基石,任何公職人員倘若違法貪污,均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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