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戴寧自2010年3月1日開始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並且從2012年6月起到2022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的費用,讓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中也提到,陳男等4人的帳戶資料要不是由戴寧管理,便是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之後再交給戴寧,而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她在2022年3月13日遭到羈押禁見,並在2022年9月19日交保,在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且順利連任。
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被沒收,庭長認為戴寧一開始不認罪,到審判才改變犯後態度。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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