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6日發生3歲童溺斃事件,事後家屬與網友質疑,當時有1名非義消與救護員人士到場協助急救,但CPR(心肺復甦術)動作不正確。
此外,這名自稱YUKI的人EMT當時穿EMT(緊急救護技術員)字樣服裝也遭質疑,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尚未釐清該名人士真實身分,待確認是否涉假冒救護人員,儘管感謝民眾投入急救行列,但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8條規定,非救護技術員不得使用救護技術員名稱,若查獲違反規定,可處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中檢今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案發時家屬曾通報119派救護人員抵達男童家中實施緊急救護。媒體報導,現場協助救護人員中疑有不具義消資格者急救行為疑有不當,及所持身分證件、專業證照亦可疑有偽造情事,認本案涉有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已剪報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游智彬闖立院直播還羞辱女立委 黃捷拍桌槓韓國瑜:這樣的國會我們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