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委會今日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列席,進行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王美惠在質詢李進勇時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知悉犯罪嫌疑時即有告發義務。
民進黨嘉義市立委王美惠。(圖/王美惠國會辦公室提供)王美惠進一步質疑,如果中選在罷免過程中,發現有不法行為,是否有主動告發,又是否如某立委(翁曉玲)所主張,需待罷免案通過後再行追究?
李進勇(左)在立院內委會接受王美惠(右)的質詢。(圖/王美惠國會辦公室提供)對此,李進勇回應時強調,選務人員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違法事證,依法即須告發,因為這是法律義務,而後續偵辦事宜,則尊重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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