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士林地院新聞稿,藝人NONO於電視台晚間,節目錄製完畢後,撥打電話予其中一名女性演出人員,表示因時間已晚可開車載其回家,但是開至台北市某停車場時,在違反女子意願下,正面將其強行抱住,還強行將女子拉進後座,並關上車門、親吻女子的臉部及胸部和撫摸其胸部及下體,更意圖以強暴方式,對女子作出強制性交之行為。惟經女子不斷掙扎抵抗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因此法院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其餘被訴部分,因檢察官之舉證,未能使法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所以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對被告作出無罪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稿全文如下:
(圖/士林地方法院提供)
(圖/士林地方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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