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VBS新聞網》今日報導,本月20日下午16時30分許,監院司機以公務車接送李俊俋愛犬,至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某間寵物沙龍,旁邊還有一位疑為秘書長辦公室人員的白髮男子負責帶狗進入店家,隨後立即駕駛公務車返回監院,晚間18時30分左右,李再從監院搭乘公務車到寵物沙龍接狗。
另,李俊俋曾以公務車接送愛犬,或下班後帶著妻子赴餐廳用餐,即使自付油錢,但相關事宜皆與公務用途不符。
對此,李俊俋透過文字聲明回應,由於愛犬年事已高,平時都由自己午休時自行接送,惟當天公務繁忙、開會時間已晚,因此由同仁協助,他也坦言自己「思慮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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