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告3人中,劉家滿主管勞雇爭議裁罰,劉也是仟崧家園及芊馨園護理之家隱名股東;林東山協助勞工處相關業務;而遠東新埔廠公關室的許姓顧問,負責地方公關與送禮。
起訴書表示,2023年3月,遠東新埔廠王姓員工申訴加班未給費用,新竹縣勞工處承辦查證屬實,擬罰並公告,然而該案須經劉家滿、林東山核定,但2人因收受許姓顧問禮券,迫使承辦人改簽不予裁罰,以非法方式庇護免罰。
起訴書說,王姓員工後來再次申訴未計入交接班時數,勞工處承辦查明違法擬罰新台幣10萬元,但劉家滿因又收賄後拒簽退件,並指示改判不罰,最終再蓋章決行,遠東公司再度免罰。
起訴書指出,另外,仟崧家園去(2024)年遭查,違反《勞基法》擬罰6萬元,范姓負責人則偽造薪資資料誤導調查,劉家滿退件未罰;同年芊馨園涉高薪低報,劉家滿與林東山為圖私利阻擋移送,讓業者免罰,得利超過26萬元。
新竹地檢署指出,劉家滿、林東山2人長期收受遠東公司禮券,勞檢時放水免罰,並施壓承辦人更改處分,形同成為遠東門神,損及公信、使勞工申訴無門。
檢方表示,將劉家滿、林東山與許姓顧問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而范姓負責人依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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