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院指出,江啟臣競選團隊下李姓、蘇姓、柯姓等3位助理,為求江啟臣能順利當選,於2023年11月7日舉辦餐會,以每人餐費約新臺幣577元為成本,無償宴請該選區內有投票權的環保志工26人,並由江啟臣於該餐會逐桌向環保志工致意,法院認定該行為是賄選,助理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判刑確定。
但台中高院審理後認為,經查李姓助理等3人的供述或證述,及相關LINE通聯紀錄,僅能認定助理們有舉辦該餐會,無法證明江啟臣知情、授意、或指揮旗下助理進行該賄選行為,因此駁回時任民進黨參選人、現任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所發起的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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