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發生車禍當下會說出「我沒看到」,會導致肇事責任提高。(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劉韋廷指出,許多人在事故發生當下因緊張失措,面對警方詢問時可能直覺回答:「我沒看到他!」,導致警方將其列為未盡注意義務,責任瞬間從0變40%。他建議,正確陳述應為:「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他強調,這並非話術,而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
律師劉韋廷建議民眾若對責任歸屬有疑慮,可以先向律師諮詢。(圖/翻攝自劉韋廷臉書)
除了措辭要留意外,車速問題也須謹慎應對。劉韋廷提醒,若警方詢問時隨意估算或承認超速,恐怕會讓責任再次增加。他建議可以這樣回應:「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此外,即使是在禮讓行人導致後車追撞的情況,也不可輕易接受次要肇責。劉韋廷指出,若警方以「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才能處理」等說詞勸說,也應堅守立場,因為一旦簽下次要責任,後續仍可能需負擔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及休業損失等風險。
最後他提醒,「所有說詞都會記進警方筆錄,也會成為日後處理肇責的重要依據。」因此,若對責任歸屬有所疑慮,應先諮詢律師,避免因一句話讓自己吃上官司或額外賠償,並再次強調,「車禍現場要冷靜,沒看到三個字千萬別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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