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昭自民國91年起擔任金門縣議會第3至第8屆議員,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金門地檢18日以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當天金門地院裁定羈押。
金門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許玉昭涉犯屬法定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而重罪常伴隨逃亡高度可能,又身處金門特殊地域,並具民意代表身分,有相當理由認為許玉昭有逃亡之虞。
地院指出,許玉昭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已坦認全部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今天訊問時,許玉昭、其辯護人等均表示同意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且遠離機場及海岸線,綜合考量檢察官、許玉昭及其辯護人意見與此案情節等,認為許玉昭如能提出新台幣500萬元保證金供擔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相關防逃措施,作為羈押替代手段,應對其有相當程度心理約束力。
地院表示,於許玉昭提出保證金並完成科技設備監控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住居於住處,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應每天定時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1次;此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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