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三讀條文內容,未來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隱私等重大損害之虞,得裁定不予直播;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部分,原則上則不直播,但審理涉及重大案件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可裁定直播。對此,蔡易餘在Threads上表示:「今天黃國昌再修正動議版本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8項文字:『經第二項、第三項合法公開播送之錄音、錄影,不受第九十條之四之限制。』另外第 90-4 條條文文字:『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蔡易餘補充「還有第90條第7款:變造錄影、錄音合法化」,並詢問網友是否有看出關鍵。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圖/翻攝國會頻道)對此,周軒在臉書白話文翻譯,表示:「蔡易餘委員點出了黃國昌的小心思。而依照目前黃國昌在立法院播放示範帶事件,北檢已經分案調查的狀況,這種替自己修法排除可能觸犯法律的行為,黃國昌已經徹底的表現出他的本質,就是藍的。終於不演了,很好。」不少網友看完大酸「有夠噁心」、「我好像違法了,沒關係我是立法委員,把我違的法修掉,這樣我就沒有違法」、「自己的示範帶違法後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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