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為警惕汽車駕駛人遵守停讓行人規定,以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之裁罰金額。致人輕傷者,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一律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新制今(30)日起正式施行。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說明,民眾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應停讓行人,以確保行人通行的安全。他表示,「行人優先」不僅是交通規則、亦是每位駕駛人應有的基本觀念。不過,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應留意突發狀況、不要低頭滑手機。他呼籲,駕駛人與行人都應該相互尊重、建立正確用路觀念,共創更安全、更和諧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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