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魯紀賢曾於我國「扯鈴聯盟」擔任常務理事,就在2010年至2011年間赴中國商演時,有中共國安局情報人員與其接觸,讓魯男同意回台後協助吸收軍士官兵。不過,由於魯男有詐欺前科,不宜使用自身帳戶處理金流,因此找上郭柏廷、趙亦偉、曾姿婷等人,利用他們的帳戶收款。
起訴書中說明,魯紀賢也利用直播平台,拉攏到曾任職於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的常德隆;再透過《楓之谷》等線上遊戲,吸收李德勝、林明慧、林姿穎等人,隨後並以招待飲宴、或是每份資料5000元至數萬元代價,繼續吸收延攬更多軍中人士,並換取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等資料。
經調查,魯紀賢至少收受中共570萬金流,至於提供帳戶代為收款的郭柏廷等人,每月都可因提供帳戶拿到2萬元,因此數人皆遭檢方起訴。北院審理後,指出魯男不僅賄賂軍中士官兵、收買情報資料,甚至還藏身陽明山別墅據點,透過「計算器APP」向中共交付,涉案情節重大,因此判決10年6月有期徒刑。至於郭柏廷等人,也因協助組織運作,涉嫌違法《國安法》等罪,判刑3年10月。
其餘另有8名被告,分別判刑2年2月至8年不等。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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