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出,魯紀賢曾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2010年至2011年間赴中國演出期間,被中共國安人員接觸後,開始回台協助發展情報網絡。他透過中國籍女子田曦轉匯中共資金,並於天母租屋作為聯絡據點,後轉至陽明山別墅以規避追查。
因自知有詐欺前科不便使用個人帳戶,魯紀賢委託郭伯廷、趙亦偉及曾姿婷協助提供金融帳戶收受資金,並作為地下組織資金中繼站。檢方查出,魯紀賢透過直播平台結識曾服役於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的常德隆,再透過《楓之谷》等線上遊戲方式,吸收李德勝及林明慧、林姿穎等人加入,進一步在軍中招募同袍。
被吸收人員提供內容包含軍中教育訓練、講習計畫、考核實施細節與工作會議資料,報酬介於每件新台幣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檢方指出,魯紀賢自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遭查獲前,累計收受中共資金逾570萬元。
郭伯廷等人因提供帳戶協助資金流通,每人每月可獲得2萬元報酬。全案偵結後,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北院原以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應由高院審理為由裁定移轉管轄,但高院後撤銷原裁定,退回北院重審並最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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