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批評,卓榮泰領導下的行政院,覆議案量創新高,釋憲成為「政治對抗」手段,將大法官扯入政治之中。她進一步抨擊「更誇張的是大法官還受理」。
日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藐視國會罪」原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虛偽陳述」定義不明,若官員誤解立委提問,或立委本身資訊錯誤,就容易入罪,也因此被大法官宣判違憲翁曉玲痛批大法官的違憲判決「令人譁然」,並詢問蕭文生對「藐視國會罪」看法。
對此,蕭回應,藐視國會是大部分國家都有的制度,贊成適度的行政罰,但不支持用《刑法》,對象也只能適用公務員、不能擴及人民,處罰的構成要件也一定要明確。
翁曉玲揚言,未來要續朝藐視國會的處罰去做,質疑不然立院就沒有制衡工具,蕭文生也提醒,雖翁宣稱文字是從現行條文照搬過來,但立法院質詢中比較多「政治語言」,較為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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