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劉姓調查官是調查班58期結業,3年前分發至高雄市調查處工作,沒想到疑遭詐騙集團吸收,去年7月擔任「取簿手」,前往台中西屯超商領取包裹,而包裹內容則是被害人的信用卡及提款卡,其總計不法獲利達4,900元。後因警方接獲多人報案,查出許多人受騙誤將信用卡及提款卡寄給詐團,並在去年7月間循線逮捕劉姓調查官。
劉姓調查官落網時坦承有領取包裹等行為,但辯稱自己擔任調查官,一個月有8萬元高薪,並不會為了1,500元而涉險;他更稱,他只是為了補貼家用,不知道此舉違法,當時以為包裹內只是客戶資料。
但檢方根據劉姓調查官擔任外送員的跑單收入等資料,查出一般外送員至少要跑60單才有可能進帳近5000元,但劉姓調查官卻僅兩次收取包裹,就拿到近5000元報酬,顯然和常理不符,因此不採信劉男辯詞,依詐欺、洗錢等罪將他起訴,調查局也發布新聞,表示下週將召開考績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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