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慧玲在擔任澎湖縣第18、19屆議員期間,與丈夫聯手將親屬虛報為「人頭公費助理」,並藉此詐取每個月的「助理補助費」及每年的「年終春節慰勞金」,時間長達8年(2014年至2022年),一共詐得645萬1,234元。
澎湖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並將陳慧玲及其丈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及《刑法》第37條第2項等規定,各併予宣告褫奪公權,聲請宣告沒收、追徵期間所詐領的助理費,並移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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