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亮票爭議,趙先生昨日說明,「今天早上去投票的時候,看到記者拍攝,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我的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今天天氣非常好,還是呼籲大家趕快出門投票,守護我們的民主」。
轄區大安警分局則指出,昨日上午9時17分,台北市民趙少康先生至大安國中投票,於選票圈定後當場揭示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並經媒體報導,該行為經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以及第105條的規定。
因此,警方表示,本案將依法蒐證並通知當事人表示意見後,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趙少康今日下午出面接受媒體聯訪。記者提問,您昨日對著鏡頭亮票,觸犯《選罷法》,臉書上也有透露您的投票意向,可能最重會被罰超過百萬元?對此,趙少康澄清,「臉書上是早就...,不是在昨天,之前就發表了,那跟昨天無關」。
針對亮票部分,趙少康坦言,這是一個錯誤的示範動作,但其實媒體不應該進到投票區,「事實上羅智強與他的助理都有阻擋嘛!既然(媒體)進去了,我想那麼遠,我秀一下、展示一下,誰知道會拍的到呢?」
他又說,自己展示的時候因為(距離)很遠,因此根本沒注意到正面、背面,不過不管如何,「我一向坦坦蕩蕩,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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